April 11, 2015

在全民健保之外──各國健康照護制度簡介|一

除了全民健保,美國、英國、新加坡,又復如何?
文/王允翬(陽明醫學系 108s 級)


1950 年代以降,「健康照護」逐漸被視為普世之基本人權(ba­sic hu­man right)與國家之社會責任(so­cial ob­li­ga­tion),在此主流趨勢之下,先進國家因而紛紛建立起健康照護制度;儘管其型制極為多元,涵蓋了社會保險、社會救濟或國民健康服務系統(Na­tion­al Health Ser­vices,NHS)等不同方式,細則亦隨著各國而異,然本質皆是用以確保醫療普及化、就醫可近性的制度與政策。至於台灣雖起步較晚,但亦在 1995 年正式開辦了全民健保,自此全國人民方納入國家的保障。

不過時至今日,在這些健康照護制度達成使命之後,各國卻無不面臨一共同的現實難題:節節高漲的醫療費用。根據 2012 年的統計資料,國民醫療保健支出(Na­tion­al Health Ex­pen­di­­ture,NHE)佔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(OECD)國家之 GDP 比例,平均已經來到 9.3% 之譜,台灣於 2013 年的統計則為 6.6%;且隨著高齡化社會的來臨、醫療科技的飛騰發展,費用無疑會繼續攀升,就在不遠的未來,狀況將更形嚴峻。為此,各國無不戮力改革既有的健康照護制度,來持續健全其財政與資源分配的效率,以期永續發展。

事實上,「制度」能夠深深影響「實務」,而市場與福利之際,更密切牽動著民眾、醫療提供者與政府機構三方,或合作、或對立的各自立場與互動關係。綜觀世界各國,沒有任何一套制度稱得上完美無缺,而每一政策背後,實皆有著錯縱複雜之國情、政治、文化、價值觀等種種條件因素,絕非無中生有,且發展歷程中往往深受此僵固性所侷限,亦礙難將其模式直接移植至他地實踐。但縱使如此,「他山之石,可以攻錯」,他國的經歷或能成為我們的借鑑,亦能使我們在台灣當前的全民健保之外,跳脫框架,看見更多的可能性。

基本上,根據財務與付費方式,我們可將各國之健康照護制度概分為四類:以自費為主者,如美國;以稅收為基礎者,如英國、北歐;以醫療儲蓄帳戶為主者,如新加坡;以保費為基礎,實行社會保險者,如日本、德國、法國、台灣。因此以下我們將舉美國、英國、新加坡三國為各類代表,帶領大家初步認識其健康照護制度、優缺與現況。而在檢視其制度的過程中,我們並非著墨於制度細節,而希望能於簡短的篇幅中,掌握沿革背後的社會脈絡,得知其制度何以如此?受到了哪些因素的形塑?希望透過本文,能夠讓大家對於各國不同的制度有更為完整的理解。


美  國


美國最為人所知者,乃是其崇尚自由多元、反對政府介入之風氣,經常被標舉為資本主義、右派之極端。然而正如下文所見,儘管美國民眾當前以商業健保為主,至少在其發展脈絡中,並非全無社會保險之理念存在,惟最後仍然回歸市場機制;此外,其管理式健康照護(ma­naged care)的概念亦常見於各國的制度設計當中,以控制服務成效,台灣亦然。因此,我們可以由美國的發展歷程切入,認識各國不同的健康照護制度。

美國現存的健保體系相當多元龐雜,主要可分為公營與民營兩大塊:公營包括政府所主辦的 Me­di­care、Me­di­caid 與 SCHIP;民營則包括非營利性的 Blue Crosses、Blue Shields 與營利性的 HMO(Health Main­ten­ance Or­ga­ni­za­tion)等。以下我們將簡要分述之。

美國健保體系現況簡表


健保之初:由 Blues 到商業保險


美國 Blue Crosses 的最早發源,實可追溯至十九世紀由民間自發成立的互助社,惟當時其制度與規模仍十分有限。而在 1930 年代,美國發生經濟大蕭條,許多病患繳不出醫藥費,醫院也瀕臨破產,情勢岌岌可危;此時在貝勒大學醫院任職的 Jus­tin Ford Kim­ball 注意到欠款主要來自當地的教職員,便率先向其提出 Blue Cross 的健保方案,以一年六元的扣款,最高有二十一天的住院給付。結果此方案非常成功,不僅教職員獲得醫療保障,醫院亦穩定了財源,因而使 Blue Cross 擴展至當地其他職業別的員工,爾後又進一步擴散至全國。

一般而言,傳統的 Blue Crosses 為非營利、採社區費率(com­mu­ni­ty rat­ing),與社會保險的原理相當;而 Blue Cross 一名並非某一健保機構的名稱,凡各地採取上述原則成立者皆可稱之。然而因美國開放型醫院的特色,醫院與醫師的費用是分離的,Blue Crosses 只負責給付醫院的費用,故之後又成立了類似的 Blue Shields 用以支付醫師的診療費用,兩者咸合稱為 Blues。

至於美國的商業保險,其實在 1940 年代以前並沒有辦理健康保險的業務;要直到經濟大蕭條時,薪資凍漲,雇主紛紛開始轉以其他福利作為員工留職的誘因,健保即是其一,市場方才湧現龐大商機。商業健保與 Blues 非常不同,乃為營利性、採經驗費率(ex­per­ience ra­­ting),而且直接給付給被保險人,而非醫院或醫師。此外,因工作人口的健康狀況普遍較佳,比起 Blues 納入老幼人口之後的社區費率,商業健保保費較低,故受雇主青睞;且 Blue Crosses 設立本意即是站在醫院的立場,為了確保財源,因此採用論量計酬(fee for ser­vice,FFS),醫院申報多少就給付多少,缺乏節制開銷的誘因,以致成本與保費節節攀升。因此,Blues 競爭力低落,導致了美國逐漸以商業健保為主流的局面。

時至今日,美國的商業保險仍多為雇主為員工投保的模式,除了承襲歷史脈絡,團體納保能夠降低行政成本、企業亦能節稅,且保險公司也樂於吸收疾病風險較低的勞動人口;但反過來說,若是單一個人希望加入保險,恐將面臨諸多阻礙與條件限制。而美國主流民意反對「大政府」,不願由政府出面主辦全民健保,可能也是造就如此現況的原因之一。

Blue Cross 與 Blue Shield 的標誌


維護與管理:HMO 的興起


繼傳統論量計酬的商業健保之後,HMO 在 1970 年代逐漸興起,成為美國民眾選擇之新主流。基本上,HMO 的前身為 pre­paid care,一開始是建設公司在偏遠地區進行建設時,為了保障工人的健康,決定向工人集資聘請一群醫療人員就近到工地附近執業,且無論工人是否就醫,醫師都可以「預先」獲得這筆收入;對醫師而言,prepaid care 能夠確保有一定的收入水準,因此願意加入。這項計畫的成功,即集資機構與一群醫療提供者合作、為特定一群人提供醫療照護服務之「醫療網」,便是日後 HMO 的雛型。

在論量計酬制度中,醫療提供者做得越多、收入越多,卻導致醫療費用與保費不斷上揚;至於 HMO 透過財務管理與醫療提供的垂直整合,做過多反而可能面臨收入減少的窘境,因此能刺激健保機構與醫療提供者雙方進行合作,一方面減少不必要之資源浪費,另一方面則積極促進被保險人的整體健康、預防保健,以期降低未來發生重大疾症的風險,因而得「健康維護」之名。

HMO 標榜集「省錢、健保、健康維護」於一身,受到了尼克森政府的支持;1973 年美國國會通過 HMO 法案(Health Main­te­nance Or­ga­­ni­za­tion Act),透過政府挹注 HMO 的設立經費、規定雇主在員工選擇健保方案時必須納入 HMO 等,保費又較傳統之 Blues 與商業健保低廉,因而使 HMO 紛紛興起,於各地開始一個個地建立起來。然而 HMO 卻激起美國醫學會(Ame­ri­ca Me­di­cal As­so­ci­a­tion,AMA)的強烈抵制,乃因 prepaid care 與傳統論量計酬相比,醫師利益受損,而斥其為「社會主義式的醫療」。

理想中的 HMO 應為非營利性的機構,而為達成其理念,故出現了管理式健康照護(ma­naged care)的「創新」:其核心概念為降低醫療支出、提升照護品質的各種制度設計,例如針對醫療提供者的給付制度、被保險人的轉診制度等,並以一些經濟誘因驅使醫師與病患做出「最具成效」之選擇。雖然 ma­naged care 化解了傳統論量計酬越變越貴、浪費資源的失敗,而是在有限資源下盡可能創造最大效益,卻意外演變成醫病兩造的利益衝突:病人希望得到愈多服務愈好,卻非醫師所樂見;此外,亦有侵害醫療專業自主、限制病患就醫自由的疑慮。

尤其之後逐漸出現營利性的 HMO,為賺取利潤,加重對於醫師與病患的限制,更偶有經營不善而倒閉之情事,使社會大眾對於 HMO 的觀感漸趨負面。爾後以 ma­naged care 為中心,又發展出其他概念相近、制度略異的健保模式,因緩和了醫病關係,方後來居上,遂成 HMO、POS(Po­int of Ser­­vice)、PPO(Pre­fer­red Pro­vi­der Or­ga­­ni­­za­­­tion)、EPO(Ex­clu­sive Pro­­vi­der Or­ga­­ni­za­tion)等百家爭鳴之勢,市場上於焉出現林林總總的「健保商品」,供消費者評估自身需求與健康狀況,做出適於個人、合乎經濟的選擇。

就健康經濟學的觀點而言,傳統的醫療市場並不「完美」:醫病之間資訊不對等、欠缺競爭機制,醫療提供者某種程度上皆可視為獨占或寡占,能夠主導價格;而 managed care 實是對此的修正,促使醫療提供者增進效率與品質,並集結個別消費者,壯大了「擇優」的力量。因此 ma­naged care 亦造成了美國醫師與醫院的壓力,而紛紛合縱結盟,以確保與各健保機構談判的籌碼;此外,為了獲得規模經濟,各中小醫院診所也開始積極進行大規模之水平整併、垂直整合,1990年代組織再造(re­en­gi­neer­ing)蔚為風潮,健保制度對於醫療體系的影響可見一斑。

然而近年來對於 ma­naged care 之具體成效爭議不休,也有矯枉過正、提供給病患的醫療服務反而不足的隱憂,守門員(gate­keep­er)1的轉診制度有侵害就醫選擇自由的反彈,管理與審核之行政成本亦高,也無形間造成醫病之間的不信任感。各色各樣、令人眼花撩亂的「健保商品」可能會讓消費者無所適從,並存而龐雜的健保機構更帶來鉅額的交易與行政成本,以致費用疊床架屋;但考量美國的文化國情,個人主義、自由市場競爭乃是其能夠接受的方式。

各種健康財務組織的財務流程,一般可拆解為數個步驟:傳統論量計酬之 Blues 與商業健保僅為 CD 的結合,而美國 HMO 的組織透過 BCD 三者的垂直整合,故能有效管理醫療花費,促進效率與品質。至於其他的組合方式,如英國公醫制度為政府進行 ABCD 的直接結合,台灣之健保署則為 BC 的組合。參考自:《公共衛生學》,陳拱北預防醫學基金會(2007)。


政府的角色:公營健保與 Obama­Care


在 1965 年,美國國會通過了社會安全法(So­cial Se­cu­ri­ty Act)增訂案,由此而生的 Me­di­care 與 Me­di­caid 成為美國史上第一雙由政府辦理的健保方案。Me­di­care 為社會保險,主要保障 65 歲以上的老年人與身心障礙者;Medicaid 則為社會救濟,旨在救助貧窮線以下的低收入戶。此外,1997 年實施各州兒童健保方案(State Chil­dren Health In­sur­ance Pro­grams,SCHIP),以擴大照顧不符 Me­di­caid 資格之低收入戶的兒童。

Me­di­care 身為聯邦政府主辦的社會保險,主要財源來自指定用途稅,即社會安全稅(So­cial Se­cu­ri­ty tax),以薪資做為計算基礎(payroll-­based)。其概念為被保險人在具備勞動能力時繳稅,故在年滿 65 歲後方能享有 Medicare 的保障;而 65 歲之前,政府並不插手,需自行負責。除了基本保障外,民眾也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加入 Medicare 的擴充方案,再增收保費以獲得更多醫療服務、處方用藥等給付。2

如今 Me­di­care 已成為全美醫院最主要的收入之一,亦佔聯邦政府總支出一大部份;此外,為有效控制其下特約醫療院所的品質與成本,學界亦為 Me­di­care 創設許多制度,諸如診斷關聯群(diag­no­sis re­lated groups,DRGs),以及支付各不同科別醫師診療費用的資源耗用基礎相對值表(re­source-based re­la­tive va­lue scale,RBRVS)等,具有重要影響(之後亦為台灣健保所師法)。儘管 Me­di­care 屬於公辦健保,因美國幅員遼闊,實際上仍經常委由各地獨立的民營健保機構(如 HMO 等)提供服務,聯邦政府僅擔綱財務管理、立法監督的角色。

然而,扣除約 55% 具有商業健保、30% 公營健保涵蓋的人口,最後仍有約 4400 萬人沒有任何健保保障,就醫保障的公平性明顯不足。事實上,此類人口組成相當變動多元(dy­na­mic),包括暫時失業而無雇主提供健保、未低於貧窮線的中低收入戶、有重大傷殘而為保險公司拒保、非法移民,甚至是自願不購買保險等。此外,雇員的健保往往被工作綁架(job-­lock)而不敢轉換職場,以及個人加入商業健保的高額保費,亦是醞釀已久的問題。

自 1980 年代以來,便有諸多改革健保的討論,但皆無疾而終。直至 2010 年,美國總統歐巴馬大動作簽署病患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(Pa­tient Pro­­tec­tion and Af­ford­able Care Act),俗稱歐巴馬健保(Oba­ma­Care);其內容包括強制全美國民擁有健保,否則罰款;建置公開健保市場平台(Health In­sur­ance Mar­ket­place),進行資訊披露,供民眾比價選擇;擴大 Me­di­caid 資格範圍,中低收入戶則有政府部分補貼;立法保障國民健康權益,如禁止保險公司因病拒保、設立理賠上限,並須增加給付項目與額度等。

雖然歐巴馬健保確實擴充了健保的涵蓋人口,卻浮現大量問題:一方面 Me­di­caid 擴大認定將加重財政負擔,各州政府因而興致缺缺;另一方面要求健保給付增多、消除差別待遇等,此舉雖造福部分年老多病者,但「羊毛出在羊身上」,保險公司直接將增加的成本轉嫁於消費者,使保費已極高的情況更形惡化。健康狀況較佳的青壯年人口原本保費相當低廉,在此衝擊之下,甚至寧願被罰款也不願購買變相漲價的健保。另外,強制全民納保的政策有違反美國憲法之虞,甫上路即爆發憲政危機,共和黨杯葛預算審查,間接造成 2013 年美國政府「關門」十六天的鬧劇。

歐巴馬健保企圖讓「每個人都有健保」,卻未能建立起全民性的制度,而傾向於「整頓」既有的商業保險市場,仍不脫個別投保的模式,因而無法實現社會整體風險分攤的理想,貿然干預更招致意想不到的反效果。且美國固有的政治、歷史、文化亦有關鍵性的角色,例如強調「各憑己事」的自由主義、中央與地方顯著的權限劃分、相互節制牽連的分權體系,乃至嚴重(但合法)的政商勾結與遊說,皆使得由上而下、中央統籌的改革困難重重、大打折扣。

美國的醫療支出恆常為舉世第一(2012 年佔 GDP 16.9%),醫療與商業保險雖有多元競爭,過度市場化的結果,卻未必效率,也無法為民眾帶來更好的保障;近年來全民健保的呼聲漸起,美國必須面對的,是醫療市場根深柢固的弊病,並且貼合現狀,可能將從地方層級出發、以各州由下而上的方式,方能夠成功改革。

2010 年 3 月 23 日,歐巴馬簽署病患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。圖片來源:Wikipedia


Footnotes

  1. 「守門員」通常為基層醫師,負責受理並轉介病患至合適的次級醫療服務;在健保制度中,常有守門員擔任醫療網內部轉診的中介角色,以避免病患直赴醫院、「小病大看」的浪費行為。可參考後文:英國家醫之分級轉診制度。

  2. 藥品價格有所謂的「藥價黑洞」存在,亦即藥廠報價實有議價空間,故醫療提供者會盡量爭取低價,政府亦常有藥價控制的政策;但在美國處方藥未進行議價,而交由市場協商,藥價為 OECD 國家最高,也是醫療費用高昂的原因之一。小布希政府於 2003 年宣布處方用藥納入 Me­di­care 給付,並立法規定聯邦政府「不得」與藥廠議價,亦禁止自鄰國再進口藥品,明顯圖利藥廠與美國退休人士協會(AARP)等利益團體,奠定 2004 年連任基礎,可知美國政商勾結之嚴重問題。


Reference

  1. 財團法人陳拱北預防醫學基金會(2007)。公共衛生學(第四版)。台北市:財團法人陳拱北預防醫學基金會。

  2. 潘憶文等(2009)。國際醫療制度。台北市:華杏。

  3. 中央健康保險署電子報(2014)。美國醫療保險改革與啟示。

  4. 周恬弘(2008)。美國健保制度(1)Blues。

  5. 周恬弘(2008)。美國健保制度(3)HMOs & Managed Care。

  6. 周恬弘(2008)。美國健保制度(5)公營健保。

  7. 周恬弘(2008)。美國健保制度(6)未納健保人口的問題。

  8. 周恬弘(2008)。Obama總統的醫療改革策略。

  9.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(2015)。民國102年國民醫療保健支出(NHE)。

  10. OECD (2015). OECD Health Sta­tis­tics 2014 — Fre­quently Re­quested Data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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